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专干管理办法〉的通知》(藏组发〔2020〕213号)有关规定,为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实现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全覆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聘计划
波密县2024年计划补聘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5名,玉许乡普热村1名、玉普乡格巴村1名、易贡乡沙玛村1名、倾多镇德吉村1名、古乡松绕村1名。
二、补聘对象
补聘对象为波密籍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三、补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报考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符合补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服从补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4.符合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聘
1.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2.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
3.在职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及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合同的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
4.有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四、聘用待遇
根据《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专干管理办法》(藏组发〔2020〕213号)的规定,具体为:
(一)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
1.基本工资。二类区3000元/月;本科生、研究生分别高定一档、二档(档差不低于100元/月);分别高定一档、二档、三档;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档工资。升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第一书记的,晋升相应职务等级工资。
2.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基本工资的40%设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优秀等次的发放100%,称职等次的发放85%,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5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二)待遇补助。
1.休假路费补助。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区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2.通讯补助。100元/月。
3.安家费。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
4.生活补助。县级财政在用餐、取暖等方面对乡村振兴专干发放500元/人/月补助。
(三)假期待遇。
1.休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
2.婚假。结婚的,给予15天婚假(包含路途时间)。
3.产假及护理假。生育子女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女方每胎享受1年产假,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试用期内休产假的,产假期满后试用期顺延。产假期间只发放职务等级工资、不发放当年绩效考核奖励、通讯补助。配偶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包含路途时间)。
(四)社会保障。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五)其他待遇补助。
1.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2.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
3.乡村振兴专干出差、培训产生的交通、住宿及伙食补助等费用,参照《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予以报销。
以上政策,随自治区政策调整而调整。
五、人员管理
由县委组织部统筹管理、乡镇党委具体管理、村(社区)日常管理。
六、解聘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
1.乡村振兴专干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签订合同到期未续订合同的;
2.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违规违纪违法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乡村振兴专干管理制度的;
6.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7.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七、补聘程序
此次补聘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签约录用等六个阶段。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2月10日 09:30—12月13日18:3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党建办(党政大楼进门左手边)
2.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及政审表(附件1)、1张免冠电子证件照(备注姓名和出生日期)到波密县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波密县委组织部梳理汇总报考人员报名及政审表、相关佐证资料,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会同县纪委、统战部、社工部、政法委、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政治和资格条件审查。
(二)笔试(12月19日—12月25日)
政治和资格条件审查通过的,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报名人员参加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县委组织部通知,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70%计入总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从报名人员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补录。无人报名的岗位,在服从调剂的报名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三)面试(12月26日—12月29日)
县委组织部组织初步人选进行面试。题目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当天因考生自动放弃导致的缺额,不再开展递补。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招聘人员。
(四)体检(12月30日—12月31日)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补聘初步人选到波密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
3.体检通过的,列为拟聘用人员。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未通过的,取消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安排体检。
4.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必要时,县委组织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五)公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
所有体检通过的考生,在网信波密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六)签约录用(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0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接到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县委组织部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岗前培训后尽快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并逐级报上级备案。
本公告由波密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894—5665855。
附件: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报名及政审表.xls
中共波密县委组织部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