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清新、文明的节日氛围,敬请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禁燃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燃限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燃区域:县城西至柳江左岸,东至吉象路外延1公里的范围,北至进城大道,南至东岗大道终点与吉象路终点连线外延1公里的范围(详见图1)。全年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内特殊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公安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县城禁燃区域外延2公里及马坪镇、运江镇、妙皇乡、寺村镇集镇建成区。在发布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限放区域实施限放管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范围图
二、处罚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携手共进,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10。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来源:见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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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温喜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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