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致铅蓄电池经营使用单位的公开信
文摘
2024-11-07 17:57
河北
2024年4月,省消安委办、省安委办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强化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强化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监管,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电池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废铅蓄电池,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铅蓄电池,不包括在保质期内返厂故障检测、维修翻新的铅蓄电池。废铅蓄电池中的铅和铅的氧化物以及酸性电解质等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其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藏性大等特点,潜在的环境危害十分严重,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二次污染。铅是一种具有神经毒性的重金属,会对人的大脑造成损伤,导致中枢神经功能低下,神经及行为功能异常。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31含铅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52-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第八条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申报、贮存,并交具备资质的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统一收集,或交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社会源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要与区域内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回收协议,严禁将废铅蓄电池出售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广大铅蓄电池经营使用朋友们,生态环境关系每个人,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和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具备资质的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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