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非人民警察身份、非行政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02
应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地、居住地均在南通地区;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6、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5、示范区、三余镇及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购买服务人员。
03
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1033517015@qq.com,邮件主题名及压缩文件名均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
2、现场报名:应聘者本人在现场完成,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材料复印件均不退还。现场报名地点: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189号通州湾人力资源市场,电话:18936435526。
以上两种报名方式任选一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现场报名周六周日除外)。具体报名材料如下:
(1)《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和户口簿;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毕业证书》电子照;如获得相应学位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电子照);
(5)个人征信报告;
(6)其他相关技能证件原件;
(7)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
(二)资格审查
未按照要求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初审不合格,不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将统一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内容一般为公共基础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
2、面试:主要考察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
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勤务辅警岗位按照1:1.5的比例,文职辅警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计算。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四)体检:参照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有辅警岗位要求不得有纹身,体检将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品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家庭背景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签订合同:被录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与南通通州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被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入职的,可按总成绩择优递补。
04
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照通州湾示范区公安分局相关规定执行,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
05
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此次招聘由通州湾示范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考试不制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招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交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凡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不接听电话、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29020
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
2024年12月05日
来源 通州湾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