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燃放烟花爆竹!致歙县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文摘   2024-12-31 13:20   安徽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

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们:

绚丽烟花、声声爆竹为新年节日增添了喜庆氛围,但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同时释放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有害物质,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短期迅速恶化并危害人体健康。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中心城区(东至问政山,南至西干山、紫阳桥,西至二环路,北至县经济开发区二桥);歙县经济开发区(含城西园区)(详见图)。

(二)雄村村、许村村、棠樾村等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中国传统村落和瞻淇村、昌溪村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以命名文件作为纳入依据)。

二、在禁放区域和场所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被记录档案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佰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

徽州古城是我家,美丽环境靠大家。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各项规定。为了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从现在做起,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违规燃放等行为,请立即拨打0559—6510110举报。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同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


歙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编辑|曹业伟 供稿|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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