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14人

教育   2024-11-12 17:30   黑龙江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及相关技术人员1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简介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三级管理的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口腔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口腔临床医生3名,护理人员5名,医务科1名,公共卫生科1名,技工室1名,财务科1名,办公室2名,具体详见《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15日(含)至2006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5日后出生);

6.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7.临床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8.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11月14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10.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考生在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认真填写并打印。

(二)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报名地点

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一曼街121号行政办公楼会议室

(四)报名提供材料

1.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招聘报名表一份;

2.各层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各种荣誉证书及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有原单位需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5.同版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注:1项原件及2-3项复印件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后提交,2-3项原件审核确认后返还本人。

(五)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通知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箱的形式通知面试时间,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并关注电话、短信和邮件提示。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程序。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面试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本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21号,邮政编码:150001;联系电话:0451-82546752.

七、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全程由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2533261-8821.

公告由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附件 1 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 2024 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pdf

附件2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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