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解读
民生
2024-11-03 11:27
贵州
针对近期汽车置换(报废)更新省级补贴政策调整,省商务厅印发了《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策调整后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对象以及补贴申报、审核、发放流程有关事宜。《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或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转出或报废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二手乘用车,且新车销售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省范围内的,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统一按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5万元;购买燃油车及二手乘用车(含二手新能源车)按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万元。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参与活动的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且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备案,能正常出具汽车、二手车经销的正、反向发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合法设立并获得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实施细则》中所称个人名下旧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须为9座及以下燃油或新能源车,同一车架号仅可参与一次。二手乘用车是指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须为9座及以下燃油或新能源车。《实施细则》指出,本次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并对报废或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提出时间要求。一是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乘用车,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日期为准。二是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及新购二手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无先后顺序),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三是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四是所有涉及置换(报废)更新的车辆在整个活动期间仅可参与一次,涉及车辆不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五是政策溯及以往,对10月31日前活动期间内产生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旧车转让置换采取追溯补偿机制,和确已产生旧车转出并购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将给予补贴,消费者需按申报平台提示上传真实的交易发票及车辆过户等相关凭证供审核,11月1日后个人之间的转让置换不可参与本活动。在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方面,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扫码进入“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小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通过“汽车置换(报废)更新”小程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提出复核申请,邮箱:1752462622@qq.com。省商务厅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各类别补贴申领所需材料,详情如下:2.上传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3.上传新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扫描件或照片)、支付凭证(pos刷卡小票、支付或转账记录截图);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银联卡)卡面照片(需确保收款卡为一类卡),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账号信息、发票信息和乘用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2.上传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3.上传新购二手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二手车经销商销售时开具的正向发票)、交易合同(扫描件或照片)、支付凭证(pos刷卡小票、支付或转账记录截图);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银联卡)卡面照片,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账号信息、发票信息和乘用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2.上传消费者名下原车辆过户到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出售原车辆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即汽车、二手车经销商收购原车辆时开具的反向发票);3.上传新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新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扫描件或照片)、支付凭证(POS刷卡小票、支付或转账记录截图);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银联卡)卡面照片,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账号信息、发票信息和乘用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2、上传消费者名下原车辆过户到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出售原车辆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即汽车、二手车经销商收购原车辆时开具的反向发票);3、上传新购二手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二手车经销商销售时开具的正向发票)、交易合同(扫描件或照片)、支付凭证(pos刷卡小票、支付或转账记录截图);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银联卡)卡面照片,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账号信息、发票信息和乘用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编辑/祝冉 责编/谢茜 审核/曾昕 终审/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