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公斤提升到63公斤;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电动自行车上新增“北斗模块”
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北斗模块”; 对于其他类型的电动自行车,应设计有“北斗模块”,销售时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可自行选择按照新或旧标准生产。 但从2025年9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和在售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