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该案中
法院判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
侮辱、诋毁同事信息的被告
删除朋友圈、赔礼道歉
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因与同事产生矛盾
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
侮辱、诋毁同事信息
法院:
严重损毁和贬低他人名誉
明显会导致原告的名誉权受损
离婚后在微信朋友圈诋毁前夫?
法院:构成侵权,道歉并赔偿!
对此
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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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该案中
法院判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
侮辱、诋毁同事信息的被告
删除朋友圈、赔礼道歉
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因与同事产生矛盾
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
侮辱、诋毁同事信息
法院:
严重损毁和贬低他人名誉
明显会导致原告的名誉权受损
离婚后在微信朋友圈诋毁前夫?
法院:构成侵权,道歉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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