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推进文物事业依法治理新阶段

文摘   2024-12-27 00:01   江西  

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时代意义

文物,承载着历史记忆,凝聚着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的文化瑰宝。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当下社会发展进程中应运而生,具有重大时代意义。它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文化产业蓬勃兴起,文物保护面临新挑战,如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文物合理利用方式的探索等。新修订的法律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依据,确保文物在现代社会中得到妥善保护与传承。

从文化传承角度,它是守护民族文化根脉的关键举措。我国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不同时期、地域的文物共同构成中华文化体系。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强化对各类文物的保护力度,为传承民族文化基因、增强文化自信筑牢法律根基。

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核心要点

强化文物保护责任体系

新修订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在文物保护中的主导责任。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需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文物保护所需经费投入。如某经济发达城市,过去因对文物保护重视不足,在城市改造中部分历史建筑遭破坏。新法律实施后,政府成立专门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资金投入,对历史街区进行保护性修缮。

同时,细化各部门职责。文物部门负责统筹管理,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各自领域协同配合。例如在城市规划审批中,规划部门需征求文物部门意见,避免建设项目对文物造成损害。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拓宽文物保护范围,除传统的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外,将一些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等纳入保护范畴。如某废弃的老钢铁厂,作为工业发展见证,被认定为工业遗产加以保护,传承工业文化。

加强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确保文物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限制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防止不当开发对文物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规范文物利用

鼓励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利用馆藏文物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如故宫博物院开发的系列文创产品,将文物元素与现代生活相结合,既传播了故宫文化,又创造了经济效益

明确文物利用的底线和红线,严禁过度开发、破坏性利用。对利用文物举办大型活动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批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贯彻落实新修订《文物保护法》面临的挑战

执法能力与监管难题

基层文物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存在人员不足、专业知识匮乏问题。许多县级文物部门缺乏专业执法人员,面对复杂文物违法案件,难以有效查处。同时,监管技术手段落后,在文物保护范围大、分布广的地区,如广袤的西北地区,传统人工巡查难以全面覆盖,对文物实时动态监测能力不足。

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在实际工作中,文物、住建、旅游等部门在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中存在沟通不畅、职责不清现象,导致工作衔接不顺,影响文物保护工作推进。

公众意识与参与度问题

部分民众对文物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生产生活中无意对文物造成破坏。如一些村民在农业生产中挖掘出文物,因缺乏文物保护知识,未及时上报,导致文物受损

公众参与文物保护渠道有限,积极性未充分调动。虽然法律鼓励公众参与,但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参与机制和激励措施,使得公众在文物保护中作用发挥不明显。

资金与人才困境

文物保护资金需求大,来源单一。政府财政拨款是主要资金来源,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资金难以满足文物保护修缮、考古发掘等工作需求。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存在政策障碍和投资风险担忧,积极性不高。

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短缺,尤其是考古、文物修复、文物鉴定等领域。高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有限,培养周期长,人才培养速度难以满足文物事业发展需求。

推进文物事业依法治理的策略

加强执法与监管能力建设

充实基层文物执法队伍,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专业人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案例分析,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文物监管技术投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文物实时监测系统,实现对文物全方位、动态化监管。

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定期沟通协商制度,明确各部门在文物保护各环节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文物保护工作合力。

提升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与参与度

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学校教育、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等多种途径,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如开展“文物保护进校园”活动,编写文物保护科普教材,培养青少年文物保护意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制作文物保护专题节目,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关注度。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文物保护志愿者服务体系,鼓励公众参与文物巡查、宣传等工作。设立文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文物违法行为或提供重要文物线索的公众给予奖励,激发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积极性。

破解资金与人才难题

多元化筹集文物保护资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如对参与文物保护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项目补贴等,鼓励企业通过认养文物、投资文物保护项目等方式参与。设立文物保护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加强文物保护人才培养,高校和职业院校优化相关专业设置,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与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实习基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文物部门和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在职人员培训,邀请国内外专家讲学,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文物保护人才待遇,吸引和留住人才。

开创文物事业依法治理新局面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推进文物事业依法治理的关键。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通过加强执法监管、提升公众意识、破解资金人才难题等措施,定能开创文物事业依法治理新局面,让文物在新时代焕发生机,为传承民族文化、推动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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