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移送审查起诉,肖新平一案为何由检方、监委分别立案?

时事   2024-10-08 19:33   北京  

被查半年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肖新平被移送审查起诉。


记者10月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肖新平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一案,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于近日侦查终结,移送该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审查起诉。同时,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的其涉嫌受贿案一并移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官方此前通报“利用司法权力为亲属谋取私利”

今年4月9日,肖新平被查的消息对外发布。9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肖新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肖新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调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提拔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利用司法权力为亲属谋取私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官方指出,肖新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新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贿两项罪名

根据最高检的最新通报,肖新平涉嫌两项罪名: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分别与此前通报中的“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相对应。

我国刑法设立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谓“情节严重”?最高检对具体立案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值得注意的是,肖新平涉嫌的民事枉法裁判、受贿两项罪名由检察和监察机关分别立案。而此前官方通报的落马官员大多由同一机关单独立案调查。为何会有不同?这要追溯到2018年检察、监察机关犯罪管辖范围的调整。

2018年先后审议通过的监察法和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管辖权作出调整。将此前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归由监察机关管辖。

根据新规,监察机关依法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进行调查;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在立案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最高检此前通报,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3万人,已起诉9437人,同比分别上升44%和32.6%,其中原省部级干部15人。

公开资料显示,肖新平,湖南省隆回县人,1963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娄底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正处级)、党组书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2017年1月当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22年1月卸任。

肖新平还曾以“萧逍遥”为笔名活跃于湖南省文坛。就在其被查之前,湖南当地媒体还报道了其散文集《逍遥剑法》获2023年度中国散文年会“十佳散文集奖”一事。


记者/行海洋

编辑/张磊

校对/李立军

运营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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