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政务   2025-01-24 18:37   新疆  


为切实改善乌苏市空气质量,积极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乌苏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要求,乌苏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管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乌苏市行政办公大楼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管控范围:乌苏市热电嘉苑、翰林苑一期、盛世名门、颐和、如意小区;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和谐公园,鑫福源广场;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院内。

二、禁放区域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管控时间

2025年1月28日-2月13日

注:乌苏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管控种类

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五、安全事项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做到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将烟花爆竹的喷射口对准他人窗口或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燃放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消除火灾隐患;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须报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能实施。

六、倡议事项

倡议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文明过节,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短视频、朋友圈等多种途径,传播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过节理念。向身边的亲朋好友、邻里街坊宣传禁燃禁放的重要性,引导大家树立文明过节的新风尚,让更多的人了解并支持禁燃禁放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来源:乌苏市人民政府

 编辑:玛拉丽 责编:李艳荣

审核:王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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