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计划于2024年11月9日赴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千企万岗进校园勠力同心促就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行业专场招聘会,面向区内外院校列编(事业编制)招聘113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5年8月31日上岗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7.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从报名开始日计算。
8.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招聘条件。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报名开始日前(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2024年底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学研究生、部分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及延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列编招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巴彦淖尔市内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列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及要求
1.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1月9日上午9:00至12:00到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球类馆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提交《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或现场填写)。
3.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应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1)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2)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组织考试
1.考试人员范围: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2.考试方式详见《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加试(加试形式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招录程序
签约、体检和考察、公示与聘用、递补等其他招录程序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在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未在2025年8月31日上岗前按要求取得教师资格的,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聘用后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
(七)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在公告发布后致电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可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岗位表》中查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八)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未尽事宜,按事权分别由具体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解释。
附件:附件1: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校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https://jyj.bynr.gov.cn/view/?mkid=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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