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文摘   2024-03-26 15:56   上海  

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01

门急诊待遇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

(元/年)

一级医院

个人自负

二级医院

个人自负

三级医院

个人自负

中小学生

和婴幼儿

300

30%

40%

50%

19-59周岁

人员

500

30%

40%

50%

60周岁以

及重残人员

300

30%

40%

50%

*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个人自负20%。

02

住院待遇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

(元/次)

一级医院

个人自负

二级医院

个人自负

三级医院

个人自负

中小学生

和婴幼儿

一级医院50


二级医院100


三级医院300

20%

25%

40%

19-59周岁

人员

20%

25%

40%

60周岁以

及重残人员

10%

20%

30%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包括急诊留观)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低于起付标准的全部个人自负;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上表规定比例分摊。

     *注:大学生的基本医保待遇与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保持一致。大学生在已定点联网的院校内部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03

大病保险待遇

本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障碍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本市有关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由大病保险报销65%。(城乡居民大病报销委托保险公司办理,具体报销事宜请咨询以下保险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资料转载自:宝山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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