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东方新闻,澎湃新闻,凤凰网。
2023年9月27日凌晨,,被告人谢某某、杨某某分别驾驶两艘船从浙江省宁波市石浦码头出航去捕鱼。谢某某起网后发现网里面居然有一条大得不像话的鱼,再仔细一看,他认出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鲸鲨!此时这只鲸鲨已经死亡了,谢某某稍微想了几秒,当即决定要将其贩卖,他被利益冲昏了头,压根没考虑风险,马上联系了黄某某。
黄某某是另一辆渔船的船长,他当时听闻了谢某某的“收获”,当即同意帮他将这只鲸鲨给运到码头贩卖。估计是因为他有门路吧?谢某某、杨某某捕获的其他渔获物也交由他帮忙出售。
9月29日,这只鲸鲨被以8585元的价格卖出。
很快事情就败露了,几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捕捞、运输和出售的具体犯罪事实。
2024年10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从出船开始,他们就已经违法了,谢某某、杨某某分别驾驶的两艘船违反《捕捞许可证》作业类型、作业场所的规定:禁止使用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在海洋水域进行捕捞作业。查获的3顶渔具为双船有翼单囊拖网,网囊最小网目内径尺寸分别为28mm、32mm、34mm,这些尺寸《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网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中的规定,这些拖网会毫无顾忌地将海洋中无论何等体型的水生物种都捞上来,等同于“绝户网”。
海警执法人员共查获39745.4公斤的非法渔获物,经认证,市场批发价为599790元。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鲸鲨每尾基准价值40000元。
其中黄某某的问题是明知道谢某某、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并且还犯下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他依然还是同意帮他们售卖这些渔获物。而谢某某、杨某某的问题就很明确了,他们俩是主犯。
三名被告人被抓了之后并没有抵抗,这会儿就懂得要老实了。他们坦白了所有的情况,并表示认罪认罚,同意退赔了违法所得,甚至预缴了罚金,因此依法酌情从轻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六个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并依法对被告人谢某某、黄某某实行数罪并罚。
案件中的鲸鲨虽然已经死亡了,但由于后续实施了非法运输、出售的行为,因此还是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来定罪处罚。
上铁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江涛表示:鲸鲨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即使是已经死亡了,但其依然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对生物学、生态学、解剖学等领域研究都有作用。通过研究鲸鲨的尸体,科学家们可以更深入的了解该物种,才能更好的对其进行保护,另外死亡的鲸鲨也是自然环境的一部分,它们的遗体会进入自然循环中。
因此即使是死亡的保护动物,如果敢拿去贩卖,在犯罪的法律层面上,依然还是要追究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的。
当然根据违法者本身的情况,受惩罚的程度是会调整的。像这起案件中,他们的主观恶意不大,并非为了捕捞出售杀死鲸鲨,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且认罪态度好,所以i就酌情从轻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