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民生   2024-07-31 23:59   黑龙江  
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黑汛指发〔2024〕11号
哈尔滨、牡丹江、鸡西市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7月31日16时,牡丹江石头站水位98.25米,超警戒水位2.15米,超保证水位1.45米;牡丹江牡丹江站水位229.44米,超警戒水位0.44米,水位波动中。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7月31日至8月6日,伊春南部、绥化东部、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鸡西、牡丹江北部降水量为50~100毫米,其中哈尔滨东北部、佳木斯西部、七台河等地部分市县累计雨量可达100~120毫米。松花江干流肇源段、拉林河、蚂蚁河、阿什河、牡丹江长江屯段、倭肯河可能发生超警洪水,其中蚂蚁河、阿什河等河流个别站点可能发生超保洪水。乌苏里江及其支流穆棱河、挠力河可能发生超警洪水,个别站点可能发生超保洪水。

 日前,哈尔滨市、鸡西市已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牡丹江市已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省防指领导同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4年7月31日17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市、县(区)和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31日


来源 |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 | 苏鑫
编审 | 王拓
审核 | 梁雪昕
统筹 | 徐宁
监制 | 董家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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