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判决书写错时间,4年刑期变3年”的消息引发关注。11月1日,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通报称,网传内容属实。
2022年,卫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卫某某于2021年1月被刑拘,刑期应从此时开始计算,判决书却把刑期开始时间写成了2020年1月。这导致原本应于2025年1月19日才能被释放的他,在2024年1月19日出狱。
今年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日前,卫某某家属告诉记者,他们从法院得知,法院发现当时的错误要纠正,于是重新将卫某某羁押,新的刑期从重新抓捕的时间起算,为期一年。目前他们从看守所得到的消息是,卫某某已经被转移到了监狱羁押。
家属表示,他们有三个诉求:一是让卫某某服刑到原定的2025年1月19日;二是法院书面道歉;三是对家庭所受影响负责。
11月1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官微发布情况通报:
文中所述判决书刑期起止时间书写错误,造成当事人实际服刑期未满提前释放,情况属实。
第一时间启动纠错程序,已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补正,并将当事人收监,执行剩余一年刑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案件承办人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