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纳入申报表》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1.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2. 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3. 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4. 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5.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6. 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或工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规下升规上”企业还需提供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7. 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汽车整车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还需提供产业活动单位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8. 已告知上级法人单位独立纳统事项的承诺说明(含上级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1.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2. 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1.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2. 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3. 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4. 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5. 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还需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 非单纯购置项目的立项文件(指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无立项文件的,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施工合同和现场照片2. 单纯购置项目的购置合同(或付款凭证或备案文件)、设备照片各专业咨询电话
工业咨询电话 86860480、86860455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咨询电话 86860459
服务业咨询电话 86860486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咨询电话 86860447
其他有五千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咨询电话 86860448
办公室咨询电话 86860445
请达到标准的企业在2024年11月18日前,及时联系辖区统计机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入库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