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政务   2024-10-09 11:28   安徽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皖SH272等165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

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清单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8日
来源 | 亳州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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