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集镇区域车辆停放的公告

时事   2024-10-21 09:21   贵州  

为进一步规范杨柳集镇区域车辆停放秩序,提升集镇形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杨柳镇人民政府决定对集镇区域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不得越线,不得逆向停车,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等停放人行道,确保人行道畅通。
二、车位为公共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不得设置、放置妨碍公众交通通行的设施和物品,严禁“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的停放行为。
三、沿街单位、商户、住户等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要引导驾驶人在停车位有序停放,并对在门前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予以劝导。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工作人员对乱停乱靠车辆清理工作,对阻碍、干扰乱停乱靠车辆清理工作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所有机动车不得在没有规划的道路及街道区域内乱停乱放,凡违反本公告的,将对违停车辆进行现场抓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六、集镇路段(加油站至开发区路口)场天禁止停放机动车辆,可规范停放至镇卫生院前停车区域或镇派出所下方广场停车区域。

七、本公告自2024年10月25日起实施。

文明创建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各位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辖区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树立和建设杨柳良好形象。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积极举报各类不文明停车行为。

举报电话:0856-6450001

特此公告                                    
杨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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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田   震

审   核:蒋文财   徐佳蕾  
编   辑:徐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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