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解读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从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调整为不得超过68周岁,与贷款期限有关的其他政策不变。
例如,职工家庭在满足购建房贷款准入条件下,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其年龄为38周岁,配偶年龄为40周岁,借款人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68-38=30年,68-40=28年,可按较长一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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