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颁布实施,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此次再次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文物保护工作不仅需要政府主导,更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途径:
第十三条之第三款: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九条: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
第二十三条之第一款:公民、组织可以提出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议。
只有全社会关注支持、并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大格局真正形成,才能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普通民众。
鄞州区“四普”工作已全面进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野外调查阶段。为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做到“应保尽保”,依法将更多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纳入法定保护清单,现面向社会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诚邀您踊跃参与“寻宝”。
鄞州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主要是指古代人类的居住地和生产活动的场所以及在对自然环境改造利用后遗留下来的痕迹。主要是指埋葬古代人类形成的区域性场所。
主要是指埋葬古代人类形成的区域性场所。
主要是指古代建造的主体尚存的建筑,例如老房子、寺庙、影壁牌坊、桥梁等。
主要是指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在山崖中开凿的洞窟,雕刻在石头上的文字、人物、动物或图案,例如碑刻、石雕、岩画。
主要是指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例如会议旧址、烈士墓、纪念碑、革命人物旧宅、老供销社、老泄洪闸及引水闸、渡槽、桥梁等。
主要是指文化景观,古猿、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古生物化石地点,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实体等。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在提供线索时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要求,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名称、年代、类别、详细地址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1.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填写线索信息
2.联系电话:0574-87521261
对提供不可移动文物线索并配合调查,最终线索被文物部门核定为文物的,将为首位提供线索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责编|叶敏 章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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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邵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