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申请指南
昌都市各相关运输企业及广大货车车主:
一、实施期限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实施范围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批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批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
1.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2.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见表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四、补贴申报所需资料
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咨询地点:昌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咨询电话:0895-4705303
昌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