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刚毕业那会儿
有些小伙伴可能不重视社保
公司没有为其参保缴费
自己也不上心
选择灵活就业的小伙伴呢~
可能因为收入不稳定💰
也没有及时缴纳社保📚
等过了很多年
有些小伙伴开始结婚生娃🤱🏻
已经不再是当年的穷小子
而成了今年的穷小子
因为家里有了“碎钞机”、“吞金兽”👨🏻🍼
经济拮据的时候,
缴纳社保就像海南的天气☔️
那样阴晴不定、难以把握……
生活不易,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我们社保缴纳有中断、缴费年限不够等情况出现,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补缴呢?甚至,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呢?
海保宝
总的来说,除单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可以补缴外,其他情况不得向前补缴社会保险费。那什么是应缴未缴的情况呢?
应缴未缴指的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或者未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情况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补缴(或者足额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的主体是单位,所以个人不能直接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应缴未缴的补缴业务;
办理补缴业务时,用人单位需为未注销状态,参保人需为在职状态,如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待遇,无法办理补缴业务。
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况:
✎1.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不收滞纳金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月利率为年利率除以12)计收利息;补缴2011年7月1日后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不同时计收利息。
✎2.加收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数额部分,不予收取。
✎3.收取的利息和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补缴基数按照欠缴所属期职工的实际工资为补缴基数,实际工资低于欠缴所属期上年度全省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补缴费率按欠款所属期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各险种的费率确定。
也就是说,补缴的缴费基数和费率都是以当时的工资、费率等来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是必须五险一起补缴哦,不能只选择补缴其中一种或几种。
☞1. 灵活就业人员若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季度参保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可以补缴上季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2.若不存在上述情况,则不能补缴。
注意!
除上述条件外,
补缴时还需要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
也就是说
在企业参保的时候
是不能去补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哦~
满足前文所述情况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时直接在税务部门公布的各类社保费缴纳渠道中直接选择需要缴费的时间进行缴费即可。
最后,我们再了解下一次性补缴!
小伙伴们应该可以感受到
补缴是很严格的!
一次性补缴就更为严格。
✎1、在我省为一般账户;
✎2、首次参保缴费时间为2011年7月1日之前(以缴费到账时间为判断依据);
✎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累计缴满5年。
此业务为个人业务,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仍不满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至15年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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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社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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