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2024年8月26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省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与购买和登记新车为同一个消费者。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15%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下同)。其中,对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蓄电池新车的,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2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且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
三、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点击“电动自行车补贴资料填写”进入申领。
四、销售主体
经前期通过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并申报审核通过,开江县共2家销售主体。个人消费者可自行携带旧车到以下销售企业进行以旧换新。
(一)开江县兴虹机电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台铃门店)
地址:开江县金山大道71-81号
联系电话:13340829309
(二)开江县顺源商贸有限公司(雅迪门店)
地址:开江县环城西路7号
联系电话:1388289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