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案例
01
超大额住院(第三次报销)报销案例
H先生于2023年11月2日(2024年1月14日出院)因肺部感染在小榄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发生总医疗费用35.42万元,其中,市医保报销28.16万元,镇合作医疗报销4.25万元,个人支付3.01万元。
未参保合作医疗:自己需承担费用7.26万元
参保合作医疗:自己仅需承担费用3.01万元
02
普通住院(恶性肿瘤)报销案例
Z先生于2024年3月24日因乙状结肠恶性肿瘤在小榄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发生总医疗费用21.38万元,其中,市医保报销16.64万元,镇合作医疗报销2.72万元,个人支付2.02万元。
未参保合作医疗:自己需承担费用4.74万元
参保合作医疗:自己仅需承担费用2.02万元
03
普通住院(急性胰腺炎)报销案例
X先生于2024年7月16日因急性胰腺炎在东升医院住院治疗,发生总医疗费用8.85万元,其中,市医保报销7万元,镇合作医疗报销0.95万元,个人支付0.9万元。
未参保合作医疗:自己需承担费用1.85万元
参保合作医疗:自己仅需承担费用0.9万元
04
恶性肿瘤门特报销案例
D女士于2024年1月至7月因各类恶性肿瘤(包括放、化疗)在中山陈星海中西医结合医院门特治疗,期间发生总医疗费用3.48万元,其中,市医保报销2.88万元,镇合作医疗报销0.26万元,个人支付0.34万元。
未参保合作医疗:自己需承担费用0.6万元
参保合作医疗:自己仅需承担费用0.34万元
05
慢性肾功能不全门特报销案例
L先生于2024年1月4日至1月10日期间,在中山陈星海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门特洗肾透析治疗,发生总医疗费用2767元(三次洗肾透析治疗费用),其中,市医保报销2333元,镇合作医疗报销378元,个人支付56元。
未参保合作医疗:自己需承担费用434元
参保合作医疗:自己仅需承担费用56元
06
签约家庭医生式服务社区卫生站报销案例
G先生于2024年7月20日在绩东二卫生服务站签约家庭医生服务(一般包)。其于2024年8月23日因高血压在绩东二卫生服务站就诊,发生总医疗费用223.64元,其中,市医保报销73.88元,镇合作医疗报销14.98元,个人支付134.78元。
参保合作医疗但未签约家医服务:自己需承担费用149.76元
参保合作医疗且签约家医服务:自己仅需承担费用134.78元
如有疑问
可拨打镇合作医疗咨询电话
小榄人民医院驻点处:22251862;
中山陈星海中西医结合医院驻点处:22287115;
东升医院驻点处:22896959。
来源:小榄发布
一审:区绮雯
二审:卢柱秋 谢静敏
三审:赵仿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