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事关隆昌就业困难人员

政务   2024-12-24 16:48   四川  

12月20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

《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管理工作

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据悉,《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由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管理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市场化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将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

为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的程序是什么?


“四川省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四川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其中包括:

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高海拔地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以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按自愿申请、初审核实、复核、审核认定等程序实施。即由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电子社保卡、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就业、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方式申请,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


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核实无误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中同步信息并将结果反馈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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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成都日报

编辑丨张   媛

责编丨杨   萍

审核丨余绮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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