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万亿上市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放出的一笔消费贷款,
被法院一审判定合同无效,收取利息属于违法,借款人只需返还本金。
无独有偶,这样的案例还有好几起,
神奇吧,咱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详情
此次被判违法的贷款是南京银行通过国美金融发放的贷款,
目前,裁判文书网至少有两起类似的案例,一笔是本金1万余元,一笔是本金7000元,借款人均无需支付利息。
具体案例为↓
2019年6月22日,孙某娇通过“国美易卡”APP与贷款人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小贷)、共同贷款人南京银行签订《借款协议》,
借款人民币10530.00元,分12期偿还,借款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罚息利率按借款利率的125%计算。贷款到期日为2020年6月22日。
2019年11月23日,该笔借款逾期未还,尚未偿还借款本息7336.2元。
2023年12月14日,国美小贷将其对该笔贷款所享有的债权及其他财产利益转让于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并于2024年1月9日以短信形式通知了借款人。
随后,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起诉了借款人,要求偿还剩余本金、利息、保全费、律师费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以为能顺利要回贷款本息,结果却出了意外。
贷款合同无效
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南京银行的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上均无批准其可开展互联网络贷款业务,
即使南京银行可以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其未经审核批准跨注册地辖区进行网络贷款获取利益的行为也违反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违反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因此,南京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
法院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基于贷款合同获取的财产(借款本金)应当予以返还。
该案借款本金10530元,因南京银行获取利息的行为违法,借款人已经偿还的3663.96元全部视为本金,剩余应偿还6866.04元。
这意味着,借款人相当于“白用”了银行借款,无需承担利息。
案件一出,借款人都拍手称好!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保护,为法院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