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监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区202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管控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1、国家机关、新闻、科研、医疗等单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2、汽车站、铁路线等安全保护区内;
3、集贸市场、商场、中心广场、公园、建筑物内部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养老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7、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以及河湖冰面;
9、城区下水井盖,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污水处理设施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
10、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二)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红寺堡城区东环路以西、康济路(东灵线)以东、德水街以北、民族街以南的合围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孔明灯”:
红寺堡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孔明灯”。
二、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管控
限放区域内有以下情形或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一)婚丧嫁娶;
(二)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的早7点到晚12点;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
三、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红寺堡区内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实行经营点集中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区)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资质严格审查和监管,对物流寄递企业要加强安全监管,并督促落实寄送物品开箱验视规定,严禁邮寄快递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协同依法严肃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销毁。
四、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
安委办要发挥监管部门及网格化作用,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标志,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管理部门要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肃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五、倡导居民群众安全环保过年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公众自觉不放、少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广大群众有权向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