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到2026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85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以上,年发电量达到1000亿千瓦时左右,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突破3000万吨标煤,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16%;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35%,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占全社会用电量增量80%左右。
到2030年,能源电力系统多元融合,可再生能源成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核心,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广泛形成,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2亿千瓦左右,省内自用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可再生能源成为我省能源电力消费的增量主体,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通知要求:
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结合光伏用地政策,依托毛乌素沙地和陕北黄土高原地形,建设千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按照国家要求,会同省级林草部门,编制我省光伏治沙实施方案,新增资源量 3000万千瓦以上。推广国家能源关中旱腰带地区农光互补科研成果,建设渭北千万千瓦级农光互补可再生能源基地。以能源绿色发展为底色,在陕南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林光互补、茶光互补等“光伏+”模式,打造陕南绿色能源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每年竞争配置1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确保项目接替有序。启动市场化项目研究,通过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探索可再生能源与储能协调发展新路径。到2026年,建成榆林2000万千瓦级,延安、渭南1000万千瓦级,全省20个100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展示范县。
加快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开发。出台促进陕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条块结合,双计双促”的原则,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加快实施陕西省千村万户沐光驭风行动,构建“村里有光伏(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可再生能源乡村开发格局。推广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等BIPV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26年,全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
提升跨省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互济和外送能力。到2026年,新能源电力外送能力力争达到400亿千瓦时。
扩大跨省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规模。到2026年,具备130亿千瓦时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外购能力。
加大技术创新。加快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针对可再生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的电力系统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配合国家推进风电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各级主管部门办理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综合能源项目时,可作为整体项目办理核准(备案)。进一步巩固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整治成果,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项目不合理投资成本。
完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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