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灶具多久报废?

政务   2025-01-11 17:00   湖北  




《GB 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GB 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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