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警示教育
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违纪违法行为
持续释放全面从严
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现收集6起近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希望全局广大干部民警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牢固树立纪法意识
坚决做到严守纪法底线
2023年3月19日,周某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82.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贤提起公诉,桐梓县人民法院以周某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6月,周某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2年2月19日晚,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文昌市文昌大道时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6mg/100ml。2023年3月9 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决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8月,周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0年7月25日凌晨,刘某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三亚市迎宾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刘某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mg/100ml。2022年11月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1月,刘某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3年7月,巴某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3年10月,巴之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023年7月,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3年9月,黄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3年4月14日,龚某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6.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6月,龚某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党支部书记、监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