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夏季交通安全风险
化解交通安全隐患
集中治理人、车、路、企
交通安全隐患
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通行环境
现就夏季整治行动期间
4起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01
案例一
2024年8月28日,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大队执勤交警在开展执勤执法工作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苏C2Y***微型货车行驶轨迹可疑,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执勤交警要求该车驾驶人赵某某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时,其神色慌张,无法出示证件。经进一步核查,赵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02
案例二
2024年8月26日,海北州祁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林场路与振兴路丁字路口处开展执勤执法工作,对一辆号牌为甘G7F****小型汽车驾驶人马某某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口腔内有酒味,民警遂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8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将驾驶人马某某带至祁连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经对其血样进行医学检验,驾驶人马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46.41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马某某于2024年7月11日初次取得C1类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未满一年,尚在实习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给予马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并注销其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03
案例三
04
案例四
法律解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编辑/哈婷 责编/贺连香 审核/马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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