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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500元/辆!清远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条件放宽
清远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范围放宽!
一次性补贴500元
简化申报流程
在惠及更多人群的同时
方便群众申报补贴
近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即日起,清远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申报流程则调整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后,可通过活动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并上传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进行补贴申领”。经过调整,上传凭证包括旧车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旧车回收证明、新车发票及新车合格证。消费者申请时无需提交旧车注销证明和新车行驶证,但已登记上牌的旧车仍需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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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清远市“以旧换新”主页面
选择“电动自行车”补贴申请
根据平台提示填报信息
提交补贴申请
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
将按程序发放补贴
调整后,旧车要求为有牌(含临牌)及无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旧车行驶证、发票、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只需上传其中一种凭证;购买的新车均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来源:清远日报 | 采写:许甜 通讯员 陈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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