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眼科医院(周口市第七人民医院)
招聘公告
周口市眼科医院(周口市第七人民医院)始建于1985年,老院区:坐落在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建新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作为周口市眼科专科联盟牵头单位,服务辐射周口市周边2000余万人眼病防治和基层眼科技术人员培训任务。是河南省豫东地区规模较大的一所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国家公立三级眼科医院。医院现拥有八个临床科室:斜视与小儿眼科,角膜泪器病科,青光眼科,眼底病科,眼外伤、眼眶病、眼部整形科,白内障科,眼睑疾病、医疗美容科。八个特色中心:屈光手术治疗中心、白内障超声乳化治疗中心、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干眼治疗中心、眼健康体检中心、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防控中心、眼病激光治疗中心、眼视光中心等专业科室。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健康条件及其他所需条件;
6.身高160cm以上。
1. 初审:根据所投简历、证件材料进行资格筛查,最终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将通过电话及时告知后续笔试及面试的具体安排。请各位应聘者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2. 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等方式、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面试采取小组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表达及应变能力、专业素养、举止仪表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 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取消报名、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个人承担。
4. 公示与录用:医院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等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 待遇:工资、福利及绩效等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及医院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医院安排给予安家费;事业编制;通过柔性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议,由医院党总支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1.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学历要求是:高中起点的全日制学历);
2.投递电子简历时需注意:报名时所有材料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夹以“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