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信息速递|南京大学招聘管理岗7人,12月20日报名截止!

文摘   2024-12-14 22:39   云南  


南京大学2024年校聘岗位公开招聘公告(四)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聘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11个校聘岗位,其中管理岗7个、实验技术岗3个、卫生技术岗1个。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四)》。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南京大学实验技术与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4]25号)以及《南京大学2024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四)》中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已取得或即将于2025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各学历阶段均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在读证明及成绩单报名(须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三)应聘人员须满足招聘岗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时(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经历),并在系统内上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四)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以下指1993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3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相关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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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按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请关注各设岗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的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和体检、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本批次招聘中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校聘岗位,否则岗位报名无效;

2.各轮考核通过的人员将收到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3.各轮考核均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校聘岗位(南京大学聘用的非事业编制岗位,苏州校区校聘岗位在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详情参见《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查阅途径: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政策条例—人才引进相关—校聘人员相关政策文件)。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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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12月1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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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本地宝南京招聘

排版|刘福林

编辑|赖星宇

校阅|朱静虹

审核|禹紫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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