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顺利与被执行人文新玲、张守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文新玲、张守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文新玲,女,1962年03月0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632802196203080024,住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滨河路7号27号。被执行人:张守民,男,1959年01月1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632802195901100016,住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滨河路7号27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文新玲、张守民下落线索或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依据该线索使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77-5979816(斯法官),0977-5979828(指挥中心)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日-2025年5月1日
联系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都兰西路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