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号禁火令
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5年第1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5] 1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特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第1号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1月11日至1月18日。如遇天气变化,由县政府宣布解除或延长禁火期。
二、全县均属禁火区范围。
三、禁火令发布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各乡镇巡查扑火队、护林员应进山巡逻,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各村护林员、农民林业技术员应在主要进山路口、火灾多发地段死看硬守,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五、在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期间,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3000元、单位10000--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天以下拘留,坚决执行以法治火。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