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三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为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执法工作,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典型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作用,现公布以下典型案例:
案例一、那曲某检测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出具检测结果案
2024年4月15日,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交通知书》,按照《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交通知书》相关要求,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6日,对那曲某检测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出具检测结果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公司排放污染物检测项目(GB18285-2018、GB3847-2018)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
当事人超出资质认定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测结果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关规定。2024年5月11日,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索县某购物广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5月6日,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购物广场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其店内发现酸奶饼干等6种超过保质期食品,共255袋。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有关规定。2024年5月22日,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嘉黎县某餐饮店经营污秽不洁食品案
2024年7月2日,根据群众反映,嘉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餐饮店供给顾客的食品存放在清洁工具拖把下面,造成食品污秽不洁。
当事人经营污秽不洁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经营污秽不洁的食品有关规定。2024年7月16日,嘉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那曲某烤肉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7月16日,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某烤肉店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有关规定。2024年7月16日,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五、色尼区某藏餐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7月16日,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某藏餐馆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有关规定。2024年7月16日,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主 编:杜 林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