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0月23日,衡水中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姜志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姜志刚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姜志刚出生于1960年8月,江苏东海人。2017年4月,他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同年兼任银川市委书记,2021年1月不再担任上述职务。2023年3月,他官宣被查,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姜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
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原管理单位人事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低价购房,违规帮助亲属入股私营企业;
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
衡水中院认为,被告人姜志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姜志刚系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并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其通报中“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的提法较为罕见。据检察日报此前报道,2017年姜志刚赴任银川后,“丝路明珠塔”项目最受关注,连续3年写入银川市《政府工作报告》。从立项到停工,“丝路明珠塔”都与姜志刚在宁夏的从政轨迹有着高度重叠。
2021年6月13日,“丝路明珠塔”工程项目宣布停工。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对青海、宁夏、贵州、云南等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就有“丝路明珠塔”。
长安街知事(微信ID Capitalnews)注意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1月29日消息,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部署。春节假期将至,必须以严抓不放的实际行动落实新部署新要求,推动新一年作风建设实现良好开局。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姜志刚被点名。
通报指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
2017年至2023年,姜志刚多次组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等,在住宅小区、高档酒店等场所,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以探亲或调研为名,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到多地旅游,并多次带私营企业主约见有关地方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