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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采集专项附加,您点击软件左侧“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参考以下方法操作:1、员工自行采集了专项附加信息:点击“下载更新”,选择“全部人员”或“指定人员”即可。2、单位统一采集:可单个“添加”,或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模板,发给员工填写后,将所有人员做好的模板放到一个文件夹中(不能直接导入表格),点击“导入”→→导入文件。填写无误后,勾选信息点击“报送”,显示“报送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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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自行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修改?
答:员工自行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参考以下流程:1、个税APP:点击“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打开填报记录,选择“修改”或“作废”即可;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上方“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申报项目”和“扣除年度”,选择填报记录,点击“查看”→→“修改”或“作废”即可。小贴士:修改或作废后,需要单位在个税软件里“下载更新”,扣缴方式和扣除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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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自行采集或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更新后无法显示,怎么办?
答:员工自行采集专项附加,个税软件下载不到,需要您核实以下几种情况:1、员工采集时申报方式选择不正确:需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为现在任职的单位,个税软件才能下载到;2、个税软件下载前人员信息没有报送:人员报送成功并验证通过,任职受雇从业类型是“雇员”,才可以下载更新到信息;3、能更新到此员工的附加信息,但还是修改之前的:可勾选人员后,点击“下载更新”→→“指定人员”,指定下载后再查看。4、年度不一致:软件下载更新时所选年度需要与员工采集信息的年度保持一致,比如员工采集的是2021年的信息,那软件就需要修改所属期到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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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为什么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答:导入工资薪金后,选择点击【预填扣除信息】,勾选“我确认需要进行自动预填”,并确认预填内容和预填人员范围,点击【确认】,系统会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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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个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有四个渠道: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2、自行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填报;3、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给税务机关;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扣缴功能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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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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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子女教育支出,受教育日期起止和教育终止日期,如何填写?
答:您按照当前受教育阶段来填写受教育日期起止,比如子女现在是上小学,受教育日期起就填写小学一年级入学时间,受教育日期止就填写小学六年级毕业时间。教育终止日期是不再接受教育的时候填写的,比如子女研究生毕业直接就业了,就可以填写教育终止日期,其他情况不用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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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升学期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写?
答:升学期间,子女教育支出参考以下方式填写:(1)不同的教育阶段:如“学前教育升小学、初中升高中和高中升大学”,直接添加一条新的教育阶段,注意之前采集的不用修改或删除,否则会影响累计数获取的。(2)同一个教育阶段:如“小学升初中、本科升研究生”,则不用重复采集,直接修改“受教育日期止”即可。提醒:“受教育终止日期”是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的,填写之后就不再享受此子女的教育支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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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人工资未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采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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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员工自行采集了专项附加扣除,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是否需要重新采集报送?
答:员工自行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不需要再重新采集报送的。直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专项附加信息采集里的“下载更新”就可以获取到报送成功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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