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0时10分,
一辆小轿车
因躲避直行货车撞上了中央花基!
接报后,大涌交警赶往现场处置。
然而在描述事发经过时,
自称司机的黄某支支吾吾、答非所问……
民警敏锐发现背后另有真相!
在民警的警告下,黄某称自己并非肇事司机,并主动电话通知“肇事司机”刘某到现场。然而,民警在调查后发现刘某同样存在顶包嫌疑,后来最终锁定真正的肇事司机王某。民警随后要求黄某、刘某联系王某到案接受调查,但始终没能找到王某的踪迹。
事发当天,大涌交警大队依法对刘某、黄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9月23日,王某在逃逸四天后被迫来到大涌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王某交代,事发当时他正驾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害怕受到处罚,便让妻子王某来到现场,回到家又让表哥刘某到现场顶包,企图“蒙混过关”,随后离家并拒绝与外界联系。
9月24日,大涌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肇事逃逸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两千元的处罚。
上述交通事故中,
肇事司机王某为了逃脱责任,
竟喊来了
亲人上演“偷梁换柱”戏码!
殊不知“顶包”这种行为,
不但违法,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应留在现场,
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调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找人顶替或肇事逃逸,
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来源:中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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