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倡议书
全县父老乡亲和社会各界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欢乐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后会产生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纸屑灰尘和噪声污染,不仅污染环境,还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们倡议:
一、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认真学习了解《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在禁燃区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大家用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的方式进行欢庆。
二、全县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在校师生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带动学生父母、亲属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相关内容,带头在节庆和婚丧嫁娶等重要活动时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头教育和引导身边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禁售规定,带头制止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带头倡导文明新风尚。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做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人。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号召、动员大家不出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勇于劝阻、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守护岚皋青山绿水,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建设巴山画廊、硒旺岚皋,从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做起!恭祝全县广大父老乡亲以及社会各界朋友们在即将到来的新春佳节节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岚皋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