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市民曹先生来到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将一面写着“人民警察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民警王聪手中,对永川交巡警雷厉风行的办事作风、踏实快速的工作效率给予肯定和感谢。
12月8日15时许,支队接到曹先生报警,称其驾驶车辆在和顺大道兴龙苑菜市场路段正常行驶中,遇同向行驶的车辆突然变更车道,导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对方司机留下了联系方式,但电话却一直打不通。接警后,民警王聪迅速开展调查,确定对方留下的联系方式确实无法接通后,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很快锁定肇事车辆和车主彭某。12月12日,彭某主动来到交巡警支队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最后,彭某在民警的法治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曹先生进行赔偿。
经交巡警支队依法认定,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永川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在变道时,一定要提前打开转向灯,并仔细观察周边路况,确认与目标车道内车辆拉开足够的安全距离,才可以变道。
值班编辑: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