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罚!

民生   2025-01-24 07:04   浙江  


年关将至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

但有的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

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严重损害了公共安全


近日,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查处多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1



1月17日,接群众举报后,椒江区海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府前派出所查处一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王某某向周某某处采购烟花爆竹进行销售,王某某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售卖烟花爆竹。目前已立案,经进一步调查之后,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



1月17日,椒江区海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府前派出所针对案例一的烟花爆竹进行溯源后,发现周某某从外省自行购买烟花爆竹用以售卖,主要通过朋友介绍的方式售卖烟花爆竹。目前已立案,进一步调查之后,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



1月17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椒江区白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白云派出所在白云街道红旗新村一日杂店查处一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目前已立案,进一步调查之后,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



1月20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椒江区白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白云派出所在椒江卫鼎日用品商行查处一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查获9种烟花爆竹。目前已立案,进一步调查之后,拟作出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接下来我们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破解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执法难、固定证据难、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同时充分整合资源、协调调度、形成合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   者:陈鑫鑫
小   编:张   健
编   辑:叶丹婷
监   制:蔡   茜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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