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离岗16年,国企急催

时事   2024-10-17 16:53   湖北  

10月15日,《吉林日报》第6版刊发了一则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关于要求任某某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随后,相关话题也冲上了热搜。



通报公布了4人的基本信息和离岗时间,并称“以上四名同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间内,公司不断以各种方式与上述同志联系未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四名同志于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归,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处理。”



其中,任守志离岗时间为2020年1月,王亮离岗时间为2018年10月,尹世桥离岗时间为2015年4月,而张玉华离岗时间最久,为2008年8月,至今已有16年。


据新京报消息,记者从吉林森工集团获悉,除上述4人外,另有12人擅自离岗。


吉林森工集团相关负责人称,企业在职员工500余人,筛查出这16人参保但没上班,这些员工均为零工资,已再次通知他们返岗,通告中的4人当中已有1人已取得联系。上述负责人称,10月21日前,4人若未返回公司,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据大河报消息,10月17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一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上述员工是流水线上的普通员工,离岗后没有享受工资待遇,也没有缴纳社保。该工作人员回复,因为当时自己还不在该公司工作,现在也联系不上这4人,这4人离岗未处理是历史遗留问题。当时公司与上述4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发布《通告》是按照程序清理长期不在岗人员。


“我们是按照国家相关通知来处理这些人,我们是国企,国企是有社会责任的,如果员工你回来上班,根据情况,可以安排岗位,如果不回来就办理离职手续。”该工作人员补充,“我们现在是根据劳动法,尽量走齐所有手续来找这些人,如果找不到我们要解除劳动关系。”


据公开资料,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吉林省白山市。该公司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其母公司吉林森工集团前身是吉林省采伐公司,始建于1950年4月,主要管理国有森工企业,隶属于东北森林工业局。1952年8月,改为由东北人民政府林业部直接领导。1954年6月改称吉林森林工业管理局,直属国家林业部领导。由于历史原因,森工集团与吉林省林业厅从1958年5月开始历经了三合三分的发展历程,直至1993年,国家进行首批57户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经省政府同意、国家三部委批准,吉林森工集团于1994年3月正式运营,正厅级建制,直接隶属省政府管理。2004年,吉林省成立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吉林省政府行使对集团的出资人职能,集团成为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大企业集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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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报消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公司是根据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进行的,所以这种做法是合规的。


一般情况下,员工离岗应该先通知公司,并且要求员工将公司的财务返还。如果员工拒不返岗,应当承担离岗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可能会直接开除未返岗员工,依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济所得。此外,公司的监管者应当承担责任,管理者作为公司的领导,有对人事监管的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的《通告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综合自大河报、每日经济新闻、吉林日报等
编发:沈祯卓
审核:胡琼瑶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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