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对林区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林区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重点林区实施封山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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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对老顶山、塔岭山和小寒山重点林区及林缘地带300米范围内全面实施封山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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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期间,任何非林区工作、生活人员及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林区。所有重要入山卡口、道口,要重点监控,严密防范,严禁游客等闲杂人员进入林区。对进入工作、生活区域的人员要严格盘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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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施工等活动,确需进入林区及林缘地带进行生产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采取各项防火措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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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及林缘地带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吸烟、丢烟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严禁进入或者途经禁火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严禁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严禁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严禁私拉电网、狩猎等一切其他野外用火和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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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入山卡口、道口要配备醒目的防火标识、悬挂防火条幅、插挂防火彩旗;专职护林员要24小时上岗值守,加大责任区巡查频次和密度,严查火种、火源,坚决杜绝火种入山,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扑救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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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班电话:0355-220741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原标题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林区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来源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编辑 / 安柳洁
责编 / 贾梦琦
监制 / 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