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法院:庭审现场变“学法课堂”,20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

政务   2024-10-17 21:36   贵州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禁毒意识,防范青少年滥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普法宣传作用,10月17日,碧江区法院、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禁毒办、铜仁一中实验中学、铜仁市第二十一小学,在碧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案件,两所学校共200余名师生观摩了庭审全过程,将公开庭审变成法治公开课,让学生们“零距离”体验庭审,接受禁毒教育。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某某到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活动正式开始。经过严谨有序的法庭调查,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情节,组织了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出庭检察官、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李某某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表示“我很后悔,只怪自己交友不慎,走上吸食毒品、贩卖毒品的违法道路,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请求从轻处理。”



基本案情:2024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先后多次在碧江区、万山区的居民小区、酒店、KTV等场所分别向石某某、姚某、王某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非法获利5200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仍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其犯罪性质、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予以追缴、没收。



庭审结束后,碧江区法院法官对现场的同学们开展如何识别新型毒品、预防毒品犯罪的法治教育课,就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毒品的危害性进行了阐述,详细介绍了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滥用情形以及危害后果,告诫同学们要自觉筑牢禁毒防毒的思想防线,切勿以身试毒、以身试法。现场发放了识别新型毒品、防范毒品犯罪的宣传册300余份。



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是一堂特别的法治教育课,通过旁听案件庭审,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认识了毒品的危害,以后要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通过以案释法互动,以最直观的方式给青少年学生上了一堂法治课,使他们深刻认识了毒品违法犯罪的后果,引导学生们树立法治信仰,进而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下一步,碧江区法院将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加大滥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宣传教育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碧江法院  碧江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毛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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