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南靖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县视频会议中心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文生,副主任肖振龙、宋斌、陈立平、吴少军及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政府副县长陈志明,县法院院长卢明春,县监委、检察院、政府办等单位领导和各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机关各委室(办)、议题相关单位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南靖县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南靖县2023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南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审查了《南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调整方案,决定批准南靖县“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调整方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教育局关于教育“双减”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校园安全、学生寄宿管理工作等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2023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和林业局关于竹产业发展调研成果应用专题询问的答复报告(书面)。 会上,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评议。
会议听取了县教育局局长黄强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晓华、交通运输局局长郑吉祥、退役军人事务局张明强、应急管理局肖海龙、林业局局长庄忠鹏、信访局局长郑漳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庄金波等8位同志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8位履职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吴睿娜为南靖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任命魏小梅为南靖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南靖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简建跃为南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南靖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刘鑫财为南靖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南靖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杨毅聪为南靖县财政局局长,免去其南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陈武艺为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决定任命魏少明为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任命刘振洋为南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命黄耀西为南靖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靖县人民法院土楼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简林津为南靖县人民法院土楼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张少容的南靖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明川的南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尤炎辉的南靖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宏武的南靖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免去沈国阳的南靖县人民法院靖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赖炎成的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国兴的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会上,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同时为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南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少容等辞去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南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何志荣等辞去县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南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部分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南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南靖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南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明川辞去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和《南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县十九届人大常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来源:南靖之窗
会上,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评议。
会议听取了县教育局局长黄强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晓华、交通运输局局长郑吉祥、退役军人事务局张明强、应急管理局肖海龙、林业局局长庄忠鹏、信访局局长郑漳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庄金波等8位同志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8位履职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任命吴睿娜为南靖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任命魏小梅为南靖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南靖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简建跃为南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南靖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刘鑫财为南靖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南靖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杨毅聪为南靖县财政局局长,免去其南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陈武艺为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决定任命魏少明为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任命刘振洋为南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命黄耀西为南靖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靖县人民法院土楼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简林津为南靖县人民法院土楼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张少容的南靖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明川的南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尤炎辉的南靖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宏武的南靖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免去沈国阳的南靖县人民法院靖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赖炎成的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国兴的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