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13时许,韩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闯红灯行驶至星光大道交叉路口处时,与沿贺兰山路由南向北抢黄灯行驶至此的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韩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在红灯尚未结束时进入路口,而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经过路口时,在黄灯亮起后冲过停止线、撞上了韩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韩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红灯,不可闯!
黄灯,不可抢!
(素材来源:石嘴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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